1.案例分析题
-# 这么乱七八糟的案例说清楚很难的耶
个人认为 最后的结果应该是
1.乙所继承的甲财产理论上应该归还,但是人已经死了,结果类似甲的部分财产第2次继承.因为题目问的是这几人的财产关系如何确定所以其它人不考虑.
2.丁代位继承了的那部分财产应归还甲,但其中的一半应属于甲的前妻.因为丁和戊继承了其部分财产.假设丁继承了甲前妻的财产的A%,那么他应该归还甲继承了的甲那部分财产中50%,并归还戊(50-A)%.
3.戊所继承的甲前妻的财产因此应为,合法的一半甲丙夫妻共同财产减去继承所得,如果大于则不用归还,小于的话要归还小于的部分
此外,还有一种解释,就是都不用归还了.而民法上保护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他们所继承的甲的财产都可以不予归还.
(不过,甲可以起诉他们是不当得利)
附:相关法条:
一旦被宣告人出现,经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即撤消对人的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被宣告人的权利义务随之恢复,如被宣告人财产继承的,有权要求返还.所以确实是属于他的财产,应该归还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执行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偶尽力了 只能答成这样了 偶就不要那50分了 把题目的65分给偶偶就很知足了 - -#
2.2012年资料员复习资料 求案例题答案,请写出详细步骤
第一题:已知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30即fcu,k=30N/mm2,先用未知方差统计法算出Sfcu=3.1N/mm2,计算11组试块的平均值mfcu=33.1N/mm2,11组试块中最小值 fcu,min=29.8N/mm2,然后根据统计公式:Mfcu>0.9fcu,k+λ1fcu,k及fcu,min>; λ2fcu,k,可以计算出33.1>0.9X30+1.7X3.1和29.8>0.9X30。根据规范得出结论该验收批混凝土试块强度符合《标准》规定。
第二题:已知砂浆设计强度为M15即fcu,k=15N/mm2,0.75fm,k=11.25N/mm2,计算6组砂浆的平均值mfm,cu=15.5N/mm2,6组砂浆中最小值fm,cu,min=13.9N/mm2,根据公式mfm,cu>fm,k; fcu,min>0.75fm,k即15.5N/mm2>15N/mm2;13.9N/mm2>11.25N/mm2。可得出结论该批砂浆试块强度符合《标准》规定。
第三题你找一下规范验收的表格,里面有公式,套用一下就可以了,打字太麻烦了,累死我了,记得采纳啊,为了财富值,哎。
3.案例分析题
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能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为观察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是存货审计中最重要的步骤,被审单位不同意注册会计师实施盘点,在存货占总资产比重相当大的情况下,可认为是对审计范围的重大限制。11月25日被审计单位已自行盘点、被审计单位交货期临近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审计程序的借口。
被审单位应当在11月25日前变更委托,使得ABC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能够观察11月25日的存货盘点。同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单位变更委托应引起注意,以免其中有诈,因为马某的辞职不足以导致被审单位变更委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坚持再次实施存货监盘。
可安排在12月31日或之后进行,否则不得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案例分析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 1 )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 2 )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 单独海损由收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
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2、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 一、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指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
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
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所编制的报告称共同海损理算书。
共同海损的要素 包括: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
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⑦属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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